隨著新一年的開啟,無人機違規飛行治理進入全新階段。不久前,香港知名演員李子雄通過社交媒體發布視頻,對廣東、湖南等地出現的無人機高空違規飛行現象表示譴責,并呼吁相關管理部門關注。
當前,無人機違規飛行已從潛在隱患逐漸轉化為實際的安全威脅。偷拍隱私、非法狩獵、突破禁飛區限制等行為屢見不鮮,這些脫離監管的飛行活動不斷挑戰城市空域的安全底線。在新的一年里,如何構建有效的管制體系,切實維護空域安全,仍是值得各方深入探討的課題。

頻頻出現的違規飛行:典型事件回顧
隨著無人機普及,其違規使用現象也日益增多。為此,各地執法部門相繼開展專項整治,查處多類相關案件。以上海為例,自2025年8月以來的整治工作中,共查處違法飛行案件三千余起;在隨后三個月的專項行動中,又集中查處違規飛行案件超過2500起,并對近2500人作出處罰。
同一時期,北京警方也查處了數十起類似案件。這些執法行動主要聚焦于未經批準的飛行、利用無人機進行偷拍、非法改裝突破系統限制,以及在機場周邊等敏感區域干擾正常秩序等行為。
在眾多案例中,最為普遍的是未履行實名登記或未申請空域批復,便在管制區域內飛行的行為。這類“黑飛”現象較為常見,例如上海在一次行動中便查獲380余起類似案件,涉事者多為在濱江、公園等景區追求拍攝效果,擅自突破120米限高,甚至有人為吸引網絡關注將無人機升至四百多米高空。
北京警方也曾查處相似案例,包括在房山區未經批準放飛無人機、在大興機場凈空區內違規飛行等。
另一類現象是利用無人機侵犯個人隱私。2025年11月,陜西榆林機場附近有一架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,警方隨后控制操作人員。調查顯示,當事人不僅違規飛行,還曾多次用無人機偷拍并傳播他人隱私內容。江蘇宜興警方在同年1月也曾破獲一起利用無人機偷拍酒店住客的案件。
還有一類案件涉及使用無人機進行非法狩獵。2025年6月,湖南江永縣處理了一起相關案件,涉案人員利用配備熱成像儀與特制箭頭的無人機獵捕保護動物,最終被依法判處拘役并賠償生態環境損失。類似情況在江西、山西等地也有出現,一些嫌疑人夜間利用無人機精準獵殺野生動物甚至家畜,逐步形成跨區域的非法鏈條。
此外,為違規飛行提供技術支持的改裝產業鏈也成為打擊重點。部分商家通過改寫電池數據、使用境外破解軟件等手段,解除無人機的飛行限制。上海警方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涉及破解教學的視頻,并對相關網店經營者依法處理。這類非法改裝破壞了原有安全機制,對民航安全與重點區域秩序構成威脅。
在機場等關鍵區域附近的違規飛行,因可能引發安全事故而受到重點查處。北京警方通報的案例中,就包括在大興機場凈空區內操作無人機飛行的行為。此類活動若干擾航班正常運行,將帶來顯著安全風險。
治理過程中的現實挑戰
無人機違規飛行治理涉及技術、管理與法律等多個層面,目前仍面臨一系列現實困難。
在技術層面,存在“破解”與“反制”之間的持續博弈。雖然一些廠商在系統中設置了飛行限制,但破解行為已衍生出黑色產業鏈。在電商平臺上,價格低廉的破解軟件輕易可得,甚至出現提供遠程“代破解”收費服務的現象。此外,部分愛好者自行組裝無人機的行為,也因難以納入登記體系而帶來監管盲區。
另一方面,針對惡意飛行的反制手段仍存在局限。有專家指出,常見民用干擾設備的有效作用距離有限,更高空域需依靠其他類型設備,但受民航電磁安全等規定限制,難以廣泛部署。而在航路密集區域使用激光、拖網等方式捕獲無人機也缺乏可行性。
監管層面則存在多頭管理、職責交叉的問題。無人機監管涉及民航、公安、市場監督等多個部門,協同機制尚不完善,信息共享也存在壁壘。二手無人機登記不全、自組無人機難以溯源等現象,使監管面臨“找不到、追不及”的困境。
與此同時,新型犯罪手法為取證帶來難度。利用無人機實施狩獵等行為常呈現“人機分離”特點,相關電子數據易被刪改,需要形成完整證據鏈,對偵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。
在法律層面,盡管已有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等基礎規定,并將于2026年元旦生效的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新增了對違規飛行無人機的處罰條款,但在具體細則、責任認定與處罰力度上仍有完善空間。目前處罰多以罰款為主,震懾作用有限。
灰色產業鏈的隱蔽性也增加了治理難度。網絡平臺上,商家使用“無人機牙簽”“抓佩奇”等暗語銷售相關配件,并提供教學服務。這類“化整為零”的銷售模式,使得監管部門難以判斷購買者意圖,給源頭管控與事后追責帶來挑戰。
此外,許多飛手對現行法規了解不足,存在認知誤區。例如,有人誤以為在廠商應用程序中注冊即完成官方要求的實名登記,或僅依賴設備自身的電子圍欄提示判斷能否飛行,而實際上監管平臺劃定的空域范圍可能與廠商數據存在差異。這類認知差距直接導致違規行為頻發。
監管邁向新階段:技術手段持續升級
2025年底,無人機監管迎來技術標準的重要進展。12月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》與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范》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,將于2026年5月1日起實施。
新標準從技術層面回應了“誰在飛、誰能飛”這一監管核心問題。其中,運行識別規范要求無人機在飛行全程持續向監管端發送身份、位置、速度等信息,更新頻率不低于每秒一次。標準還規定了保障措施:若識別模塊在起飛前失效,無人機將無法起飛;飛行中若廣播功能異常,需觸發警報并啟動應急機制。同時,數據存儲容量須保證至少120個飛行小時的記錄,以實現全程可追溯。
在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前,一些地方已開展先行探索。2025年11月,有關部門宣布將在北京全市范圍設立無人機電子圍欄,并于12月1日零時啟用。
上海公安機關則部署了無人機智能巡查系統,可實時發現違規飛行軌跡并快速定位操作者。借助該系統,警方已查處多起在文化公園、濱江區域等地的違規飛行案件。
山東省在地方治理中推出了多項創新舉措,包括建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、構建從生產到使用的全鏈條管理體系,并強化機場周邊防干擾要求。該省推動建設的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,旨在整合生產、登記、飛行監控等多類數據,打破信息壁壘。
從國家標準的出臺到地方的創新實踐,反映出我國無人機治理正逐步從事后處置轉向事前預警,從單一管制轉向多方協同,為低空經濟有序發展奠定安全基礎,預示2026年將步入治理新篇章。
參考資料:
無人機高空違規飛行引關注,公眾呼吁加強執法.2025-12-15.
上海警方偵破多起破解無人機限制案件.央視新聞.2025-12-16.
北京警方查處無人機違規飛行案件51起.新華網.2025-10-14.
應對無人機高空“黑飛”需多措并舉.澎湃新聞.2025-12-12.
無人機治理迫在眉睫.正義網.2025-12-23.
破解無人機監管難題,新國標將實施.經濟日報.2025-12-28.